甘肃日报
2021年03月19日
第06版:评论

【黄河时评】

期待“契约式消费”优化消费环境

张智全

3月11日,深圳市健身协会、美容行业协会等13大行业协会联合乐信等企业宣布,将共同制定国内首个《预付式消费安全》团体标准。其中,以约惠为代表的“契约式消费”等新业态模式备受关注,或将纳入标准中。(据《工人日报》)

深圳市消委会力推“契约式消费”模式,初衷主要是为了破解“预付式消费”模式存在商家单方主导消费的顽疾。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频频引发纠纷,一些不良商家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预付充值后,不仅拒绝退费,服务质量也不尽如人意,甚至频频发生卷款跑路的事件,致使原本应该双赢的“预付式消费”,成为一些商家坑害消费者的工具。深圳市消委会倡导“契约式消费”模式,对于杜绝“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非常具有针对性。这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一种制度创新,值得期待。

所谓“契约式消费”,是指消费者与商家事前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消费达到一定次数后,每次消费时消费者都可以享受单次优惠价,而不需要事先预付充值。消费者如果想要取消约定,退出这种消费模式,只需返还优惠差额即可。与“预付式消费”相比,“契约式消费”方式,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制度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减小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可能。它把是否选择与商家合作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消费者,能让消费者在面对商家的劣质服务或宰客行为时,有办法向对方说“不”。尤其是不需要消费者预付充值的办法,减少了消费者担心被商家“套路”的后顾之忧,更有助于消费者放心消费。它对于营造诚信无欺的消费环境,以及提振消费信心、消费能力,都大有裨益。

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既有赖于提供消费服务的商家诚信经营,更有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优化设计。“契约式消费”之所以值得期待,正是因其在契约精神的指引下,给商家戴上了诚信经营的“紧箍”,倒逼商家通过提供优质服务,遵守与消费者约定的消费规则。

当然,这种新的消费模式,没有“预付式消费”的可观现金流,而且短期内也有可能带来商家客源的减少,使其经营的规模化水平难以迅速提升。但从长远来看,“契约式消费”能让商家告别粗放式经营模式,转而选择诚信守约、质量优先的经营理念,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进而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对此,商家也应算好短期的“利益”和长远的“大账”,积极主动推广“契约式消费”。

归根结底,“契约式消费”既有利于堵住“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漏洞,也有利于培育商家诚信经营的商业伦理,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具有“一子落、全盘活”的积极意义。在“预付式消费”饱受诟病的现实情况下,期待“契约式消费”新业态早日推广,使其真正成为优化消费环境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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