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地点
(一)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及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办理年审手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广场;联系电话: 0931-8729203、8722601)。
(二)市(州)以下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具体年审时间由市(州)残联自行确定。
(三)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涉税企业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三、年审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下载填写)。
(二)用人单位2020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表复印件)。
(三)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2020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若对复印件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四、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费种认定后再办理年审手续。
(二)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当地市(州)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要按照各自负责审核的对象,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税务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甘肃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单》。
(四)机关、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从各单位公用经费按照保障金年缴纳额,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从各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缴入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主管税务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省残联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甘发改价格规〔2020〕774号),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甘肃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七)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