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润羊
充分明晰营商环境建设的目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坚决清除市场准入的隐性障碍,确立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科学引入专业和独立的测评体系。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当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更大功夫。
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我省努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加大“放管服”改革的步伐,出台了一系列简化审批手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的政策举措,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政府行为,努力创设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应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多部门业务集中统一于办事大厅的平台建设,整合了多个部门的服务职能,节省了企业办理时间、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以财税、金融、科技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税收减免、融资服务、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土地、电力、车辆通行等方面降低价格,主动为企业减负;加大了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行动;提出了限期办结的要求,不断压缩企业的开办时间;创造“不来即享”做法,列入全国“放管服”改革的典型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在这些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全省市场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2019年新设市场主体25.98万户,累计170.79万户,同比增长7.31%。2020年1月至8月,全省新设市场主体数量18.91万户,同比逆势增长7.96%。这些数据显示,企业对甘投资的信心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得到释放和激发。
持续努力抓好营商环境建设
充分明晰营商环境建设的目标。抓好营商环境建设对我省而言,既是短期任务,也是长期目标。要以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为导向,通过政府提供企业充分竞争、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不断激发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取乎其上,得乎其中”,我省要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目标,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全面彻底地做好有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从法律源头上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充分竞争提供制度保障,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运行。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公布政府各部门的权责清单且彻底落实。加强对市州政府关于带头履约责任的督促检查,借助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严肃查处一些部门和市县在招商引资、企业运营等方面的违约毁约等行为。在制度设计上,努力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合理区分官员和企业家交往中的正常履职和特殊关照、合法经营和寻求庇护等不同性质的问题。
坚决清除市场准入的隐性障碍。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手段,不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通过明察暗访、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利用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全面发现和深入了解各部门、各地区存在的企业进入的隐性障碍问题,坚决破除制约民企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切实消除在招投标等准入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确立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努力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和服务的能力,树立监管本身主要是服务经济主体公平竞争法治环境的理念。对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等“四新”事物,要树立给予宽松的环境就是支持的理念。
科学引入专业和独立的测评体系。省级层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公开竞标,选择在全国有实力、有影响的专业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针对各个地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面向市场主体和公众的营商环境满意度的测量和评价,充分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引领和督促作用。考虑现有的基础并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角度出发,评价应重点关注营商环境建设的纵向进步率,并适当进行横向的排名比较。研究和论证成立专门的省级营商环境督导、服务以及咨询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应用好第三方的营商环境测评结果,并将测评结果的整改、营商环境的整治,列入政府和干部的政绩考核和评价体系,针对主客观原因、历史和现实因素、区位和法律环境等不同情况,赋予不同权重,建立和健全奖优罚劣的长效机制。对于各地各部门积极的做法和创新性的探索,要深入总结、适时表彰、树立榜样;对于营商环境的负面因素和负面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公开曝光。要以营商环境优化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主动作为,持续赢得企业家的投资信心,稳定企业家长期投资和经营的预期。
(本文系兰州财经大学重大招标项目和兰州财经大学丝路经济研究院科研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系兰州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