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1年02月03日
第01版:要闻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减负清单。

1.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未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不得开展。如遇特殊情况,坚持“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须商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3.市、县党委和政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省级层面清理精简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进行清理精简,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4.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自行开展各类校园创建活动。

5.各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在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工作视频等作为工作评价考核的依据和标准。

6.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扶贫工作,(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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