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下列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人员列席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我省选出的在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一位负责人
四、省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五、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工作部门一位负责人
六、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七、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州长,兰州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州监察委员会主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出席政协甘肃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