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长瑞
推进普法理念和方式创新,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重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公民法治意识及法治素养的培育对于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是带动全民守法的题中要义,也是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内容。
推进普法理念和方式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导致普法宣传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不仅仅是通过了解法律条文实现的,更多的是通过法律条文运行的实施效果来对法律作出评判,只有当公民对法律实施的结果满意时,法治观念才能深入人心。因此,普法宣传教育不应当仅仅是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增强公民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会,引导公民养成一种尊重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认同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和生活方式。我们要努力改变普法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改变简单说教式普法,创新法治宣传理念和教育方式,做到普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引领力。
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肩负着重要任务,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关键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为全体公民作出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深刻认识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阳光下行使权力和开展工作,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自觉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从而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重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对他们未来的成人成才会产生重要的影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关键性意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在学校教育中设置相关法治课程,确保青少年可以学习系统的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文化素养。二是采用多元的教学方式,改变教学方式仅限于讲授、机械背诵等,内容抽象、枯燥,远离生活的现象,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教学,培养青少年独立思考的能力,提升其法治意识。三是进行全方位的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不只是学校的责任,需要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共同的努力与配合,要引导青少年在生活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公民法治意识和素养的提升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涵育。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长久的努力和坚持,一方面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法治实践的现实需求,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摒弃陈腐错误观念,积极借鉴吸收西方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探索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理论;另一方面要重视促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基层,深入人民心中,将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法治文化专业人才借助现代化手段向普通公民普及法律文化知识,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强公民对法治文化的认同,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素养。
(作者系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兰州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