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尤婷婷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9件、废止8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1件。立法工作在守正中创新、规范中发展、改进中提高,推动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我省水资源短缺实际,立足群众反映突出的水污染情况,制定《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明确了全省节约用水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从主体、领域和水源三方面规定了节水措施,规范了水污染防治标准与规划、监督管理、防治措施、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等,细化了用水管理、节水措施、节水保障等内容。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从水污染防治标准与规划、监督管理、防治措施、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规范。
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细化用水管理、节水措施、节水保障等内容,规范水污染防治标准、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措施,做好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既突出单部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注重同一领域法规的整体作用,为保护水生态、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