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12月25日
第10版:评论

【看法】保证“现金支付”畅通无阻

钱夙伟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第18号公告明确,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据《人民日报》)

如今,移动支付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甚至有人感慨:“我的钱包早就‘退休’了,现在身上从来不带现金。”的确,移动支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快捷,还避免了现金失窃、防不胜防的假币风险。

不过,虽然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但不能因此拒绝人民币现金支付。爱护人民币、维护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所以,支付方式创新并不意味着可以拒收、拒用现金。保障现金支付,于商家是法定的义务;使用现金支付,于消费者是法定的权利。更何况,对于一些消费者而言,现金支付仍是不可或缺的客观需要。比如很多老年人,对于移动支付,或者不会操作,或者不便使用,他们用现金支付的愿望,必须得到无条件的尊重和保护。

此次央行的相关公告,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的行为边界。对排斥现金和歧视现金支付的行为,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此举无疑加大了威慑力度,将进一步确保在移动支付时代,“现金支付”依然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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