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12月25日
第04版:甘肃新闻

我省发布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顾丽娟)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我省结合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发布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确定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草原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命令》指出,在春节、元宵节、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严禁吸烟、野炊;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扎实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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