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11月24日
第05版:综合要闻

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实施条例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甘肃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智军

今年10月1日,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标志着新时代新发展阶段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又向前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甘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贯彻执行,以改革促管理,以管理提效能,有效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地支持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站位、着眼大局,强化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

财政制度的格局、变化和走向,深刻影响着政府职能履行和国家治理活动,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实施条例,对于进一步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主线,集中体现了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实践的新要求,充分彰显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制度层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预算法的重要举措。二是条例系统集成了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顶层设计出台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对建立透明预算、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在制度层面上作出具体规范,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了法规依据。三是条例严格遵循了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结合预算管理实践,对预算法有关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监督等诸多方面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从制度建设意义上加以细化和拓展,并提出更细更实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预算法中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说明;对预算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各方权责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所有这些,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是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制度保障。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政治高度站位,立足发展大局,结合实践要求,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财”必须服从服务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切实把预算法和条例各项规定要求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重要行为准则,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体现到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实际成效上,确保贯彻执行预算法和条例不打折、不走样。

二、强化宣传、狠抓落实,提升贯彻执行条例的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我们要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不折不扣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预算管理工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不断提升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要积极宣传推动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先学一步、先行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全面理解条例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条例具体内容和规定要求,带头尊法学法、严守预算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预算单位的宣讲力度,利用“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工作交流、业务衔接等多种方式,组织引导预算部门和单位人员深入学习条例、自觉遵守条例,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管理、绩效评价以及预决算公开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推动贯彻条例走深走实、落地见效。二是要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条例,全面清理规范现行预算管理政策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梳理以往相关制度办法,与条例不一致的,及时修订完善;与条例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确保预算管理各项制度与上位法精神相统一,与条例具体规定相一致。同时,要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督促预算部门和单位履行法定责任,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预决算公开等管理工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高效推进预算管理活动顺利开展。这方面,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分别明确了预算部门和单位在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编制、执行方面的职责任务。第九十一条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特别是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有权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考核。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理解把握,全方位加力落实。三是完善配套保障落实。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对照条例新规定新要求,紧盯目前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短板和弱项,勇于探索创新,注重从源头管控,拿出务实效的具体措施,健全管长远的制度体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细落小、落到实处。比如,在推进预算编制标准化方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制定本地区或者本级的预算支出标准。从全省情况来看,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还需进一步细化、调整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加科学合理地保障预算部门和单位机构运转和履职需要;项目支出许多领域标准还处在探索阶段,需要不断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更好地发挥预算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十四五”财税体制改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系统总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未来的远见卓识和继往开来的历史担当,深刻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建议》系统集成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对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贯穿了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这条主线,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脉相承,为新发展阶段财政制度建设实践注入了内涵、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效运用政策资金等调控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紧紧围绕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一是着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坚持有保有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统筹各类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力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到位。健全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科学配置公共资源的能力。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预决算编报程序,健全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零基预算”执行约束。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建立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健全债券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积极推动绩效目标提质扩围,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评审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三是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地方各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四是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和税制改革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涉税调研,推动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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