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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制度措施,对垃圾治理条块责任划分、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等制度措施进行系统完善和详细修订,从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垃圾治理的条块责任,实现了垃圾治理从行业到地方的条块责任层层对接,落实“谁产生的垃圾、谁清理;谁的辖区、谁治理”的具体责任,解决了全域无垃圾“干什么”的问题。
省级定原则、定目标、定方向,具体保洁人员如何配、收运设施如何投、处理设施如何建,由各市州、县区根据各地人口规模、人口分布、村社数量、区域面积、地理交通、原有设施、发展趋势等因素统筹规划。省级财政累计列支全省全域无垃圾奖补资金1.9亿元,每年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市(州)和县(市、区)进行资金奖补,充分调动各地垃圾治理积极性。各地形成了“村户收集、乡镇转运、县乡处理模式”“村户收集、县乡转运、市州处理模式”“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等三种治理体系模式,通过不断健全治理体系,解决了全域无垃圾“怎么干”的问题。
同时,各地按照监督考核要求,逐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逐级监督考核体系。全省全域无垃圾制度体系、治理体系、监督考核体系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闭环系统,垃圾治理各环节目标导向清晰,落实责任主体清晰,监督考核主体责任清晰,确保了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