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10月23日
第05版:评论

【黄河时评】

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刘飞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据新华社)

时下,未成年人的生存生长环境复杂多变,存在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比如,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整体框架到具体法条都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由原来的7章72条增加到9章132条,进一步筑牢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增加保护主体,保护力量多元化。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防止网络沉迷,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焦点问题,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正确引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初步构建起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同时,新增设的“政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制度做了进一步明确,充分凸显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当中的责任,必将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国家力量。

划分责任主体,监护职责具体化。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各个保护主体都规定了明确详细的保护职责。如细化家庭监护职责,详细列举了监护人应当履行的10类监护职责和11类禁止性行为,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还细化了网络主体保护的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校园保护职责以及防控校园欺凌行为应采取的措施等。父母、学校、社会、司法、政府、网络等六方保护主体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多方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打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明确法律责任,追责方式清晰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的方式。比如,增加了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对学校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规定了对相关企业可以进行罚款,严重的要吊销执照等。这些规定,明确了监护不利或侵害权益者,所负有的直接法律责任,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罚办法,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此外,新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这两项制度,将未成年人受侵害预防措施具象化、制度化,可操作性更强,从根本上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隐蔽性问题。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肩负着时代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栋梁,是民族的新生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每一个人都要切实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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