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