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07月21日
第07版:理论

【智库建言】实施好民法典 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020年第6期(总第55期)

导 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本期智库建言我们组织了5篇文章,供广大读者参考。

联系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赵昕

电子邮箱:gsdxzkjy@163.com

民事活动必须坚持的六大原则

曹建民

民法典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它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及其支配、行使、主张、保护、救济、制裁等法律规范。民事主体都要树立民法思维,坚持六大原则,提高运用民法典的能力。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作为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格的平等、人格的保护是民法典的首要任务。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典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要充分注重对民事主体的物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禁止非法的搜身、伤害人身、侮辱人格、剥夺财产等。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进行民事活动。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有民事主体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也只有民事主体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权利和财产。为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种自由选择,只要不违法,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自愿原则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最核心的表达就是合同自由,不得强迫。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平等,利益和义务均衡,公平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等都是无效的。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体现。诚信是合作的基石,没有诚信也就没有合作。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得滥用,不得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欺诈,不得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的规定,所获得的民事利益,不仅应当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而且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也得到平衡。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即一方面对待他人诚信不欺,一方面对自己的承诺要信守不怠。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守法,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其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相统一。违反公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是无效的。现代社会,每个人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是社会正义得以实现的必经之路。每个人保护自己的利益时,也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为保障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和谐,权利的行使当有合理的边界而不能为所欲为,权利必须受到限制,侵权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守法的原则。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绿色原则。绿色原则是这次民法原则的创新。绿色原则贯彻了宪法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是对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理念的践行,是民法典回应环境问题挑战的一个鲜明标志。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说明如果民事活动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就违法了。比如矿产资源开发就不能局限于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还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节约利用综合考虑,如果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系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主任、教授

民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李君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法典。

人民性。民法典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和全面发展条件”的思想,体现了我们党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立场,使各项民事权利落实在现实的具体的“每一个人”身上,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人际交往、社会活动都与民法息息相关。民法典全面保障人民的权利,它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现实,都落到了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法人和非法人身上,不是一时一事,而是一生一世,不仅保护人的各方面的权利,而且保护人生各阶段的权利。

科学性。法律从根本上说就是化解社会主要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化,是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法律回应,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品质“公共产品”,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实践性。民法典是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法律总结,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法律总结,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譬如对自然人、法人部分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营户、特别法人的特殊界定,对典型合同的提炼等,都是来自实践探索,同时又规范新的实践。

民族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这些智慧闪耀在民法典的字里行间。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援礼入法、德法并举的鲜明特征,强调法律与社会伦理、道德、习俗的一致性,民法典体现了“法”与“德”的统一,更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修身齐家,高度重视家庭,民法典关于家庭方面的规定,传承了对家庭的重视和珍视。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格气节,讲究“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崇尚“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传承了重视人格气节的优良传统。

开放性。民法典的开放性表现为:一是法律渊源的开放性,如对习惯的尊重、对公序良俗的强调,对诚实信用的凸显,使得民法典具有开放性、包容性、柔韧性,更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二是保护权益范围的开放性。权利是法律化、类型化的利益,在权利之外,还有大量的利益,权利规定之后,还会产生新的利益,这些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使用了“权益”这一开放式的表述,表明民法典不仅保护权利,而且还保护利益,不仅保护现存的利益,而且保护未来可能出现的利益,这就为将来对新型民事权益的保护预留了空间,保持了民法典的开放性。

作者系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徐世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民法典调整和规范着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充分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保护人民的民事权利。民法典如同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对公民无时无刻、无处不在进行保护,对公民全方位多维度权利保障。实施好民法典,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当前,我省要紧盯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两大底线任务,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要突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平等保护、明晰产权、交易安全等市场规则需要民法调整和规范。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旨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实施好民法典,对于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实体经济根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强化创新驱动,实现经济发展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民法典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华夏气派,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围绕民法典的实施,我们要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提升法治甘肃建设水平。要着力解决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建设、营造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甘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工作中要充分领会民法典精神,认真落实民法典规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民事权利。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努力改善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更大更多地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作者系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全面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黄梅兰 童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更加准确地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民法典的诞生,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重要作用。从法到典,全面依法治国征程上又树起一座里程碑。

民法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法典,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凝聚的价值观念与民法精神彰显的平等、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高度融合。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它凝聚民智,把作为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公民个人价值的“诚信”“友善”等价值取向,充分融入其中,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所特有的价值取向。民法典新增家庭文明建设的内容,为新时代社会管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民法典将规范民事活动和规定民事权利作为两大主轴,筑起私权保护的防火墙。民法典之所以被人们称为是民事权利宣言书,关键就在于规定民事权利,防范公共权力对私人领域的威胁与侵害的制度设计。民法典在总结民事法律制度立法实践和经验基础上,设立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编及附则。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的单设,非常具有中国法典体例特色。民法典建立完整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并通过“衣食住行”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如增加“居住权”,强化对人身关系保护力度,强化对精神层面利益的保护,彰显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权利”的价值追求。

民法典为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在规定民事权利的同时,也为划定公权力边界做出了区分。民法典为政府机关划定公共事务与社会个人事务的界线,是政府机关正确处理好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的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更多的是要保护市场经济中的民事权利,而不是限制、防范、控制民事权利。

民法典是中国民事法律理论回应新时代要求的重要探索。民法典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成果,是中国民事法律理论多年成果的重要体现。民法典首次确立了绿色原则,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并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都作了具体规定。民法典还积极回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引领信息文明时代的民法发展。民法典把侵权责任作为最后一编,发展了民事法律理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开放性、现代性、多样性的制度设计。就合同而言,多样化的制度设计理念贯彻于合同编之始终,既扩大了当事人的选择空间,也赋予当事人灵活的救济手段,体现了现代合同制度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充分实施好这部法典,对促进我国法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提升治国理政水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分别系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殷晓莉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加强地方立法,全面完善和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帮助民营市场主体坚定信心、稳定预期,激发创新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学好用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依据民法典,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及时清理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央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先后颁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充分体现了对民营经济制度性、体制性的保护和支持。民法典中对物权制度、合同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都有相关的规定和原则,各级政府要依据民法典和中央相关文件,尽快清理修改完善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地方规章和文件,从法律层面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地位。要进一步完善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一是要依据民法典和中央相关文件,进一步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畅通民营企业的意见和诉求通道;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

贯彻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一是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依法执行;三是要防止随意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应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等,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要树立平等对待民事主体的施政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维护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充分尊重和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完善市场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市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三是要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四是要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五是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

完善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一是要树立诚信守约履约的施政理念,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诚信;二是要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

作者系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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