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朱 婕 王 虎
“恢复得比较好,能正常行走,精神面貌有了很大变化,也能帮我做一些家务活了。”吴旭然的妻子对近日再次前来探望的景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说。
吴旭然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母亲瘫痪,妻子患病需定期治疗,两个女儿还年幼,吴旭然是一家五口的顶梁柱。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2017年3月,吴旭然驾驶的拖拉机在行驶过程中,被一辆小型客车追尾,导致他脑部严重受伤,身体偏瘫,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查明,肇事司机刘某系醉酒驾车。2018年3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吴旭然医疗费81万余元,但在执行中却发现刘某除涉案车辆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住院期间,医药费花了40万元,大部分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吴旭然的妻子说:“对方赔了5万元,保险公司赔了12万元,但这些钱还不够还债”。
景泰县检察院在帮扶村的一次入户调查中了解到吴旭然一家人的困境。景泰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兴娟告诉记者:“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吴旭然的情况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我们向他的家人讲解了相关的政策,并第一时间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县检察院与省市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为吴旭然开启涉贫困户国家救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评估,加快审批节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在景泰县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吴旭然在2019年5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10月获得15万元的司法救助款。但帮扶的脚步并没有停,景泰县检察院又与景泰县民政局等部门联系,为吴旭然落实了低保、困难补助和临时救助等。
“是检察官和国家司法救助帮我们渡过了难关。”吴旭然的妻子对记者说。
景泰县检察院检察长宋进文表示,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实践,通过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能够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景泰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到脱贫攻坚战中,秉持“救助一个被害人,挽救一个家庭”的司法救助理念,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近年来,先后对29名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人,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