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6、47、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武器贸易条约》的决定,决定加入这个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9年中央决算。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讲专题讲座,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作了题为《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的讲座。
相关新闻
新修订的档案法明年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档案法,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介绍,新修订的档案法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张桂龙说,相比现行档案法,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同时,新修订的档案法完善法律责任,对损毁、擅自销毁档案,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张桂龙表示,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修订后的档案法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武装警察法完成修订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熊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与政府及其公安机关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如何确保地方政府提出的任务需求与武警部队兵力调动使用能够顺畅衔接,是本次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陈国刚介绍,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从三方面对此加以明确:一是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任务需求提出后,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要坚持依法用兵、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照指挥关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三是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武警部队研究院法制研究所立法审查法律顾问研究室主任兼研究员杜树云表示,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工作,聚焦使命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体现改革成果,紧密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围绕立法主旨,着力使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符合时代要求,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