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了《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