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社会组织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以下140家社会组织未正常参加年度检查,现予公告。请各社会组织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对逾期未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