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推进兜底保障等民政工作,通过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守住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工作
疫情发生后,省民政厅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新冠肺炎患者的救助力度,认真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多措并举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从全面排查、落实政策、主动救助、畅通渠道、细化措施、强化保障等6个方面,形成18项具体措施意见,为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确保兜底保障脱贫攻坚任务高质量完成,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兜底保障挂牌督战、专项攻坚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大专项行动”。为此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月27日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会;成立8个包抓工作组,指导未脱贫县完善方案,加快问题整改、补齐短板。
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经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和平均补助水平提高10%,分别达到年人均6924元、601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达到年人均4428元,一、二类年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428元、4200元;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分别不低于年人均9012元、576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目前,已分两批提前预拨中央和省级救助补助资金85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多措并举防止致贫返贫
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7部门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建立了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人群、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学生入学、残疾证办理、患病报销等情况实行监测预警,对预警对象家庭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及时提供相应救助。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线上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或电话办理,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办理进程。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采取电话、微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病、因学、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179.8万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709.6万元,前三个月发放的临时救助的人次和资金同比有了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