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职工王步科、陶建康,因你们长期不回单位报到上班,单位已多次以电话通知、信件联系的方式通知你们,但均无结果。现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回单位报到,逾期仍然不到,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按旷工处理并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