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03月20日
第08版:专版

【抓实抓细火灾防控 精准推进复工复产】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全省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利用3年时间,以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2020年,完成10万户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1392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2000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2000个老旧高层小区逃生气垫及20个县(区)举高类消防车配备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为全省老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年内完成10万户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工作。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

(二)完善各类微型消防站和小区逃生设施。为全省街道社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为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全消防装备器材,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逃生气垫。年内完成2000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2000套逃生气垫和1392个街道社区的器材装备配备任务。省级财政为每部调度指挥终端补助3000元、每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补助1万元、每个逃生气垫补助5000元。

(三)为部分地区配备举高消防车辆。逐步配齐满足本地高层建筑灭火实战需要的特种消防车辆。年内高层建筑相对密集、无举高类消防车的20个县(区)至少配备一辆举高消防车辆,省级财政每辆补助10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4月)。各市(州)政府组织当地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排查摸底,确选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各市(州)政府根据实施方案逐项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12月)。按照县(市区)自查自评、市(州)考核评估、省级牵头部门抽查验收的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任务分工

(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量化考评验收标准。提出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指导各市(州)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车辆装备配备后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

(二)省财政厅。按资金使用计划,筹措安排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省级奖补资金。

(三)各市(州)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市县安排经费和省级奖补资金,抓好工作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抓好贯彻落实。要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二)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审计,做好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装备器材配备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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