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保外商投资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该司法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司法解释就此规定,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