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12月23日
第02版:要闻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集中宣判10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12月20日上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随着法槌敲下,10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相应的罚金,累计判处罚金4.3万元,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这10起案件均为酒后开车或酒后开车肇事被查,部分当事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的行为。这些极其危险和不负责的行为对驾驶者自身安全、社会公共交通秩序和公民出行安全都构成了极大威胁。庭审中,法官认为,各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各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次对危险驾驶批量案件的集中宣判,不仅提升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通过公开庭审,让公众更深入了解危险驾驶犯罪的危害,提高了法律震慑力。法庭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醉酒驾驶害人害己,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酒驾,远离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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