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12月09日
第04版:经济新闻

【经济时评】

浚源强基固本的达政之策

黄 绿

“农,天下之大本。”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的政策基石。不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的核心就是正确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并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为解决吃饭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

前几天,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重大宣示。这个文件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是一项“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给他们吃上“定心丸”,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更有利于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

“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这项达政之策的核心突出体现在一个“稳”字上,向广大农民又一次作出了关于国家土地政策“长久不变”的庄严承诺。“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归纳起来就是“两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这是一个“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这是另一个“长久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特别强调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其承包地,而且重点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与迁徙,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了一些复杂而具体的现实问题,这次《意见》从根子上对其进行疏浚清理,明确地答复,详尽地解释,积极地探索,可谓正当其时。

《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更进一步明确了即将到期的延包原则。我国现有15亿多亩的农村承包地,涉及近两亿农户,农村土地普遍进行承包。到2023年开始,二轮承包大批到期,将要开始延包。对此,《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延包原则,延包时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也就是绝大多数农户原来包哪个地,延包时还是哪个地,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意见》强调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家庭承包。只有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才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进行发包。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千年传统农耕文化“耕者有其田”“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精粹。

这次出台的《意见》一个重要特色,就是更进一步强调了土地承包的法治原则。要求各级政府长久保障和实现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对当下农民十分关心的进城落户问题,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为千千万万的广大农民进城落户、实现家庭及个人梦想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

达政之要,重在因民之利而利之。毫不夸张地说,2023年二轮承包到期之前,中央提前出台这项意义非凡、影响深远的达政之策,疏淤浚源,强基固本,对于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巩固、完善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激活农村主体、要素分配及市场活力,促进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无疑,从根本上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与施政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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