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8月02日
第05版:理论

深化“破网打伞”工作机制

贺小军

司法公信力现状对于现代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反映的是民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权运行过程与结果的接纳与信任程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中国的司法公信力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同时,随着我国最近几年政治与社会的新变化,司法公信力又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挑战。

面对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司法腐败必须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在专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也将黑恶势力“保护伞”列为重点打击对象。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挖掘、打击与铲除司法领域的涉黑涉恶的关系网与“保护伞”甚至“伞上伞”,对净化司法环境,纯洁政法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非凡。坚决铲除隐匿于司法领域的沉疴毒瘤,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重点在于深化“破网打伞”的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目前,一些案件的办理存在主体单一、信息沟通不畅、线索核查不力等问题,会令扫黑、破网与“打伞”分离开来,无法形成打击合力。未来应促成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同步共享信息、核查线索、合力调查的局面,防止各自为政的“灯下黑”与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是主动拓展线索发现机制。实践表明,“破网打伞”的成败关键在于线索的发现与收集。但与其他领域涉黑涉恶特点不同,司法领域隐秘性、组织性、对抗性更强,单方面依赖于群众举报的被动等待线索的方法已不能满足“破网打伞”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拓展线索发现渠道,一方面,政法机关应主动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体检与清理,结合信访部门的信息,尤其对影响司法公信力最后一公里的风险因素——比如刑罚执行进行梳理、核查与分析,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另一方面,政法部门应与纪委监委部门合作,巧妙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利用系统平台设置检索条件智能抓取、筛查与比对,检索政法官员的可疑行为或问题。在大数据监督平台的帮助下,既可起到及时发现司法领域及其人员一定时期内的有倾向性问题的线索,也可对多类线索进行聚焦查验,形成由被动“打伞”到主动“打伞”再到精准“打伞”的态势。同时,大数据监督也应遵循纪律红线与法律底线,由相关主体在一定限度内合理披露信息,防止数据泄露风险,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是健全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异地交流机制。关系网和“保护伞”之所以形成规模,并对“破网打伞”行动造成干扰甚至破坏,最终影响扫黑除恶的成效,其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时间的长期性与交流空间的本地性,主动或被动地沦为黑恶势力的帮凶或共犯,助长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公检法司领导干部任期制与异地任职机制,从干部任用渠道上极力纯洁政法队伍,坚决割除破坏司法公信力的沉疴毒瘤。

通过铲除隐匿于司法领域涉黑涉恶的毒瘤,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产生纯洁的政法队伍,可以激励政法机关及其人员开展扫黑除恶的信心与决心,也有利于引导政法机关及其人员更多关注扫黑除恶本身,持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公安分院教授、博士,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侦查取证机制影响之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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