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富贵)记者近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榆中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青城镇人民政府修复了榆中县青城镇被损坏的文物,有效保护了文物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份检察建议也是我省首例文物保护诉前检察建议。
今年4月,榆中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发现,榆中县青城镇古建筑群文物未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城隍庙内墙上存在多处乱涂乱画的痕迹;青城书院、罗家大院内等设有火炉,烟筒从木质窗户伸出,不仅破坏了文物,而且存在火灾隐患;该批古建筑群中的门窗存在着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损坏。
为有效保护文物,榆中县检察院依法分别向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青城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辖区文物的保护和监管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修复被破坏文物,防止破坏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上述单位及时整改。通过聘请专业公司修复、设置防护栏、拆除火灾隐患用具、健全文物保护措施等方式对被破坏的文物进行了恢复,并向村民和游客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提高了公众保护文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