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6月28日
第09版:法治甘肃

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答记者问

2019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回答: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决定》认真贯彻监督法,突出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开展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司法监督工作的主体、监督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式,规范了监督的程序,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将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问:《决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回答:《决定》开宗明义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工作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结合甘肃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因此,《决定》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实施监督。

记者问:《决定》就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原则、方式和内容做了哪些规定?

有关负责人回答:《决定》提出,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宪依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

《决定》在监督法规定的五种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旁听庭审和运用人大司法监督信息平台察看分析两种监督方式。

《决定》规定,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贯彻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其他重大改革部署的情况,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及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的情况,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的情况,司法机关年度办案质量评查的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有关司法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办理人大常委会依法转办、交办、督办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情况,错案及重大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依法需要监督的其他情况等十个方面的事项进行监督。

记者问:《决定》就司法机关如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提出了哪些要求?

有关负责人回答:《决定》从三个方面对司法机关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做了具体规定:一是司法机关应当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情况,履行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职责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等九个方面的重要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是司法机关要主动报送事关全局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其他重大改革部署情况等五个方面的重要文件。三是法院、检察院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前应听取常委会意见。

记者问:《决定》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从哪些方面规定了机制制度保障?

有关负责人回答:为了使《决定》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有效实施司法监督,《决定》明确了建立完善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代表建议处理机制、专项报告征求意见机制、审议意见处理机制、信访受理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为司法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提供了机制制度保障。

记者问:《决定》针对人大常委会实施司法监督工作还做了哪些规定?

有关负责人回答:《决定》还对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的报告和公开制度、司法监督工作机构的职责、工作人员的责任等事项做出了相应规定。

记者问:《决定》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有关负责人回答:《决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并于当天在省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发布。因此,《决定》的实施时间即为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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