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6月03日
第02版:要闻

【扫黑除恶进行时】我省各地法院宣判四起黑恶势力案件

(接1版)2012年,为达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资源的目的,被告人胡鑫通过非正常手段担任铁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后,网罗亲信,插手房地产开发,成立敦煌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鼎公司),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挪用公款、逃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多种犯罪。

被告人胡刚系刑满释放人员。2009年至2018年先后与胡鑫结伙成立甘肃锦浩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敦煌市锦浩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敦煌市锦浩繁国际文化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活动,以利滚利、债转债方式虚构巨额债务,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讨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以胡刚为首、冯爱芳为骨干、赵琨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被告人胡鑫、胡刚兄弟二人相互投资、相互勾结,分别以各自公司经营为名,招募成员,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长期控制垄断沙石料行业,非法放贷,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胡鑫等人通过恶意把持基层职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有组织的进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腐蚀、拉拢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犯罪活动辐射面大,涉及领域广,危害人数众多,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整体评价。5月31日胡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胡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该案的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积极响应了群众诉求,正所谓民心所向、胜之所往。

谭经凯恶势力案、杨某某恶势力案

谭经凯案、杨某某案系同一起恶势力案件,由于杨某某案相关人员系未成年人而依法分案处理。

2017年以来,被告人谭经凯、党飞龙、康永涛及杨某某、马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较为固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兰州市城关区多次实施持械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谭经凯、党飞龙、康永涛为纠集者,杨某某、马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该犯罪团伙多次在娱乐场所聚众斗殴,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社会危害性严重。

城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31日对上述两起案件依法判决,以谭经凯等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别依法判处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杨某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别依法判处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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