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5月12日
第01版:要闻

我省出台奖励举报骗取医保行为实施办法

举报人最高可获得十万元奖励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宜秀萍)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后,举报人最高可得到10万元奖励。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各类骗保行为。

举报对象涉及四类机构和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参保人员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查证属实的举报分为两个奖励类别。一类举报,即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具体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涉案金额5%至8%(含)给予奖励;二类举报,即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按涉案金额3%至5%(含)给予奖励;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相关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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