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4月12日
第08版:法治甘肃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尤婷婷)日前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白明告诉记者,省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在每年的工作报告中都会向省人代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从近几年的报备情况来看,全省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也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

截至2018年底,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831件,其中省政府规章8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019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660件,市(州)政府规章68件。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接收、登记后,及时分送民族侨务、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教科文卫、环资保护等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对审查后符合备案要求的151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备案。

2018年,组织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拟修改或废止的3件政府规章和76件规范性文件,督促政府有关方面抓紧开展相关修改或废止工作。

2019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重点对我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专项清理。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项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建立高效、准确、快捷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做到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要建立健全说明、沟通、通报、纠正等工作机制,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同时,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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