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2月27日
第01版:要闻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

1.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一律取消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企业持照即可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2.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招投标、用地等方面,对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土地竞拍等。(转4版)

2019-02-27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1 1 甘肃日报 c112684.html 1 《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