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1版)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问题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实施办法提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探索推进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干部交流,推进城乡医院干部对口支援。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注重政治引领。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工作考核等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