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2月14日
第09版:经济新闻

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助剂厂员工邓杰(身份证号:62010419820610081X),因你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兰州石化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第七节第四十三条以及你与兰州石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并征得公司工会同意,决定自2018年11月5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人事处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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