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2月11日
第08版:经济新闻

【经济杂谈】给民企树信心不能“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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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入冬时分起,在党中央的坚定支持下,一场“支持民营企业行动”自上而下迅速在全国展开,其层次之高,规模之大,措施之多,力度之强,区域之广,舆论之响,在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历史上都是空前的。这让全社会对民营企业翻过“三座大山”,看到了信心,更让民营企业自身“脱困”与“重生”也增强了定力。

    中央明确判断,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要求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工作。这里我们先看几组数据,看看“六稳”工作与民营经济到底有多大关系。

    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从中不难看出,不管是着眼于做好目前的“六稳”工作,还是保持中国经济的长期平稳发展,稳住民营经济,都是关键中的关键。

    就眼下而言,稳民营经济固然有许多事情要做,但在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一些杂音和民企营商环境还难尽人意等综合因素的羁绊困扰中,最迫切的还是树立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也就是“六稳”中的“稳预期”。这一点从中央到地方、从专家学者到民营企业家,已成为共识。

    面对“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的困境和国内国际复杂因素,给民企树信心绝不是“纸”上谈兵,更不能“纸”上谈兵。对此,中央明确要求,给民企树信心,重点就是要解决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通过的各层级和各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得不好、效果不彰。特别是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着政策偏差,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市场化法律法规还需要健全,执行力度还亟待加强。

    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衙门作风盛行,官僚主义作祟,有些民企政策制定过程中前期调研不够,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政策实际影响考虑不周,企业一时难以适应。有些政策相互不协调,政策效应同向叠加,或者是工作方式简单,政策与实际脱节,导致一些初衷是好的政策却产生不了相应的好作用。还有一些好的政策落实不力,政策效用逐层递减,口惠而实不至。比较明显的是在“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不少小微企业“获得感”不强。特别严重的是这几年在一些民营企业民事及刑事诉讼纠纷中存在着“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严重扰乱了民企对未来发展的准确判断与心理预期,甚至产生了诸多忧虑。

    让民营企业树立信心,关键是健全落实法治保障,核心是加强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产权保护。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民营经济,党的大政方针是明确的,也是一贯的。

    从法治保障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与之相适应的是,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都对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与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任何人不应存疑与挑战。

    “听言不如观事,观事不如观行。”这次支持民企行动中各地各部门密集出台的政策措施着实不少,说到底,给民企树信心,就是要把这些政策措施结合中央大政方针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底,把国家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一丝不苟地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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