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2月09日
第01版:要闻

【三年决战奔小康】
精准识别 规范就诊

我省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本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省卫健委、省扶贫办、省医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身份识别、规范就诊等问题。

    三部门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身份识别以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因未通过平台进行查询操作,造成影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的,由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未办结出院手续去世的,扶贫部门对去世人员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医疗机构需在全省大数据平台人员信息库中及时提交,避免因为查询方式错误,造成患者家属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儿母亲当年参保,新生儿患者自出生之日起至3个月内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母亲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生儿患者自出生之日起至3个月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优惠政策。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是否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当地扶贫部门认定。

    三部门强调,各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住院。对未按分级诊疗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机构应首先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如患者仍坚持就诊,需由患者写出书面材料签字认可,自己缴纳住院押金,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按相关规定报销。建档立卡人口患病就诊时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转3版)

2018-12-09 【三年决战奔小康】
精准识别 规范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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