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1月29日
第05版:廉政视野

【观点】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杨永福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履行“两个责任”没有休止符。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全省法院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近期,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采取集体座谈、听取汇报、个别交流、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专题调研了全省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思考形成一些想法、建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教育,激发政治担当意识。全省法院各级党组应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书记的必修课,融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党支部书记轮训的计划,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切实强化党的观念,增强政治担当。要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推动主体责任意识教育重心上移,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同级党组和下级党组“一把手”的压力传导,压紧靠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主体责任。

    二、厘清“两个责任”关系,提升协调联动能力。党组的主体责任是第一位的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是专职责任,两者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配合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的必然要求,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党内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需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大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主动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沟通、互动的平台,增进双方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责任“固化于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院党组成员、各中院党组书记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持续深化“三转”,找准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更加精准有效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完善“两个责任”落实评价机制,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上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的考核力度,加大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同级党组考核评价的程序和权重,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创新建立司法人员办案监督和业绩考评机制,让司法责任制成为“硬约束”。

    四、加大追究惩处力度,倒逼责任落地生根。坚持有责必究,问责必严,健全责任落实倒查机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一案三查”和“终身负责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整改与遮遮掩掩分开,对故意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追责的重点,从严惩处,提高违规违纪成本。

    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充分释放制度活力。切实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判断各级法院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是否真正落实的主要标准。注重制度衔接,抓紧研究制定每种形态具体适用情形的操作性文件和涉及约谈函询、提高问责效力等方面的配套规定。对实践“四种形态”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问责追究,倒逼“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与执行。

    六、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淬炼全面过硬队伍。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模范遵守“六大纪律”和国家法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学习培训和轮岗交流力度,提升执纪能力。加强内部监督,决不护短遮丑,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坚决调整,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对选择性办案、办人情案、办关系案、跑风漏气等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用忠诚干净担当兑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庄严承诺。

    (作者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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