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1月27日
第02版:要闻

张海波在金昌武威考察企业营商环境时强调

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

    本报武威讯(通讯员潘静)11月22日至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在金昌、武威两市调研期间,专门前往金川集团公司、武威市凉州区蜻蜓村现代农业园和甘肃普康酒业集团,就企业营商环境进行考察。张海波强调,人民法院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张海波强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省法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十八项措施,各级法院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十八项措施的具体内容,引导广大干警树立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把各项措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法院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坚决落实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适时编发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参考性案例,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改进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建议。省法院将结合年终考核等工作,对各级法院贯彻落实十八项措施,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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