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1月22日
第05版:廉政视野

【清风时评】对“身边人”更要严要求

    张新峰

    梳理十八大以来一些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事实,可以发现一个共性现象,配偶、子女等“身边人”总是反复出现。那些落马腐败分子,有的对配偶等“身边人”大肆敛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向“身边人”泄露秘密消息,有的为“身边人”违法经营牵线搭桥,还有的与“身边人”协同作案,成了“权钱交易所所长”。“贪腐父子兵、受贿夫妻档”一幕幕上演。

    前不久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将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提到党的纪律的高度,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周恩来总理曾给自己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约法三章”,规定了“三不沾”:一是私人的事不坐公车,不沾国家的便宜;二是亲属来机关探亲,就餐自己买票,不沾集体的财富;三是不得以总理的名义接待或收受礼品,不沾机关和个人的利益。“约法三章”中的事情看起来都不大,但背后折射的却是周恩来总理从严从实从细管好“身边人”的高度自律和高尚情操。

    事实上,严管“身边人”有时候看起来是不讲情面,甚至得罪人。但若是开了口子甚至一味放纵,不仅是对他们和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不负责任。令计划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钱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周本顺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刘铁男案涉及的3558万余元财物中,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的就达3400余万元……这些落马高官不仅让自己和家人付出了惨痛代价,也严重污染了所在单位和地方的政治生态。实践证明,对“身边人”的严格管理一刻也不能放松。

    于细微处见精神,从小事中看情怀。史料记载,上世纪60年代,陈云同志夫人于若木刚买了一床毛巾被,第二天报纸就登出消息说,国家经济已经恢复到一定水平,即日起,高价产品降为平价产品。于若木向陈云抱怨,怪他为什么不早点说,害自己花了冤枉钱。陈云同志回答:“我是主管经济的,这是国家的经济机密,我怎么可以在自己家里头随便讲?我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提示一下就可以让家人少花点“冤枉钱”,但陈云同志却严守纪律、守口如瓶,老一辈革命家的崇高风范至今仍值得党员干部对标学习。

    古往今来,官风与家风,治国与治家,总是紧密相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既是个人私德、更是职业操守。“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党员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始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始终保持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真正赢得组织认可和群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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