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1月14日
第01版:要闻

【三年决战奔小康】换一方水土富一方人

——“十三五”以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沈丽莉

    深秋时节,寒意渐浓,但天水市秦安县莲花镇高楼村和曾梁村两个安置点暖意融融。10月31日,莲花镇组织干部群众分别在高楼村、曾梁村举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乔迁仪式,62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喜迁新居。

    这是“十三五”期间我省不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一个小镜头。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对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集中安置(10户及以上)37.7万人,分散安置12.3万人,共涉及12个市州70个县市区。截至10月底,集中安置点全部开工建设,其中1122个已竣工,竣工率65%;安置住房竣工8.3万套,竣工率72%;搬迁入住29.6万人,入住率59%。

    优化顶层设计 确保“搬得出”

    我省是全国最早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省份之一,早在2001年就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省份。2001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搬迁贫困群众22.4万户111.6万人。

    “十三五”以来,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为此,我省全面落实省级统一领导、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易地扶贫搬迁责任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1+4”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目标、资金来源、支持政策、项目管理、融资平台运行、后续产业发展、成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规范。

    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如何确保搬得出,是首要问题。为确保把易地扶贫搬迁的“帽子”戴在该戴的贫困户头上,我省充分发挥项目县区基层党组织、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作用,针对新政策与原有政策变化,对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情绪疏导,动员搬迁群众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到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来。

    为了让贫困户早日住进新居,各地始终把精准识别放在首位,按照“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逐级公示、层层审核”的原则,将全省需要通过易地搬迁实现脱贫的50万建档立卡群众确定到户到人。(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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