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1版)
此外,我省严格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我省持《就业创业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我省民营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