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1月01日
第06版:经济新闻

甘肃省民政厅公告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我厅对以下4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由于登记电话无法联系,邮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单位应到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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