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0月12日
第06版:甘肃新闻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宪法实施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交流发言摘登

    【编者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各级各方面的重要政治责任。为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明确工作方向,7月30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等6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和1位法学专家先后进行了交流发言。发言既介绍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情况做法,也提出了推动工作的思路措施,主题扣得实、联系实际紧、工作思路清、落实举措细,必将对进一步做好宪法学习贯彻各项工作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现将发言摘要刊登,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

    坚持立法基本原则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楚才元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十分突出的位置,围绕宪法阐明了一系列重大论断。一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二是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必须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三是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四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五是要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的实施也才能变成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六是强调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的区别;七是要坚定宪法自信;八是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二、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制度,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必须及时向省委请示,并将省委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严格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始终围绕省委和全省中心任务,坚持计划规划草案报省委同意后再印发执行的立法制度;严格落实在制定社会敏感度高、群众广泛关注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法规规章向省委报告制度,把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立法意图作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坚持不抵触原则,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不抵触是宪法规定的原则。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我省地方立法,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选项环节。要确定好统一的立项标准,找好选项切口。二是起草环节。要确定好起草主题,改进起草模式。三是审议环节。要统筹各方面意见,维护法制统一。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政治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法律关。严格落实“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三是文字关。使用法言法语,表述严谨准确。做到三个不出问题、四个体现:即政治上、法律上、语言文字表述上都不出问题,所立法规体现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体现上位法的精神和要求,体现甘肃特色,体现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宪法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始终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党委决策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立法;必须坚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提高法规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必须探索建立不同利益群众权益诉求的收集、整合、协调和平衡机制,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民情。

    加强人大监督 保证宪法实施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张建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工作,把加强宪法实施上升到依法治国“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的高度。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精神,将宪法原则融入履职行权全过程、将宪法精神贯穿开展工作各环节、将宪法使命体现发挥作用各方面,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一、学习宣传,程序上强化宪法实施。把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坚持会前学法制度,邀请专家作宪法专题辅导报告,强化宪法法律学习培训,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根本上保障宪法实施。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安排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

    三、围绕中心,目标上推动宪法实施。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热点、直面问题,找准切口、精准发力,紧扣党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和市委三大任务,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为切入点进行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四、立法引领,内容上助力宪法实施。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使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得以实现和具体化,推动宪法在国家事业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得到全面实施。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完善了宪法监督制度,制定或修改的各项地方性法规都严格遵循宪法和上位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使党的战略部署和国家法律规定更加接地气、具体化、可执行。

    五、依法治国,方略上促进宪法实施。宪法法律实施离不开监督,监督是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重要制度形式。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目标,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七五”普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合法性审查,通过加强监督,有效保证宪法法律实施。

    下一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把法治意识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履职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大工作发展。同时,主动担负起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责,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宪法任务,加强宪法实施。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宪法实施

    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安锦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深化学习上跃升新高度,在坚定信仰上达到新境界,在坚决贯彻上取得新成就。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宪法自信

    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实践,贯彻落实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中,保证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持立法先行,以良法保障宪法实施

    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改革发展之需和人民群众所盼,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调整确定立法规划计划,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广泛开展立法调研活动,扩大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努力做到精细化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条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监督工作,充分彰显宪法权威

    通过组织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手段,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有效行使,依法监督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充分发挥好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功效,有力地推动和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要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监督职权,建立和完善实施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机制,促进本行政区域各类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四、完善决策机制,促进宪法贯彻实施

    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厘清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范围重点和应当决定、可以决定及报告备案的具体事项,强化决定重大事项职能,规范审议决策程序,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五、发挥代表作用,营造实施宪法浓厚氛围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宪法宣传教育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把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宪法学习和贯彻实施向基层延伸,重点向基层拓展,活力向基层释放,搭建好平台和载体,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中的作用。

    让宪法精神传遍陇原大地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牛纪南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普法首要任务,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普法职能,围绕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培养全民法治信仰普法目标,对标新要求,谋划新举措,扎实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在陇原大地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热潮。

    一、高位推动及时部署,让宪法宣传“动起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高规格部署、高层面推动。省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专题研究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委审定印发实施意见,省委理论中心组专门安排宪法学习专题,省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召开宪法专题学习扩大会。省司法厅采取“1+8”方式对接细化省委要求,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组织开展党委(党组)领导学宪法、分层次轮训、宪法巡回宣讲、专家学者解读宪法、宪法进课堂、集中宣传教育、宪法展演、日常宣传活动等八项举措,持续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活动。

    二、紧盯重点强化引领,让宪法宣传“实起来”

    发挥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头雁效应”,举办300多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和法治实务工作者组成宪法巡回宣讲团,深入大专院校、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部分市州、精准扶贫县巡回宣讲16场;在《甘肃日报》、甘肃卫视开设宣传专刊和《宪法专家谈》栏目,邀请领导专家解读宪法。各地各部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宪法、一把手讲宪法、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等活动,抓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强化“关键少数”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增进青少年对宪法的认知尊崇。

    三、创新方式助力普法,让宪法宣传“活起来”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宣传宪法,增强宣传精准性、生动性、吸引力。省司法厅开通“甘肃丝路法雨”省级普法官方微信公众号,集中推送各地宪法学习宣传动态、宪法微视频、宪法小知识、以案释法、H5普法作品等原创内容,整合全省各级普法微信公众号和省直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资源,构建起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普法微信塔群。省级普法官方微信公众号自5月3日开通上线以来,累计推送78期、390篇稿件,订阅数达1.6万余人,阅读量达2.4万余人次。与“今日头条”合作,为期10天宪法集中宣传中总展示数达499万余人,专题文章点击10万余次,搭建“陇原齐学法”微话题,持续关注宪法宣传和法治动态,一个多月时间里阅读数达到61.2万次、600多人参与讨论,初步释放新媒体普法活力。

    四、着眼全局夯实基层,让宪法宣传“落下去”

    把宪法学习宣传融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深化“法律八进”活动中,省司法厅印发年度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制定意见,印制“七五”普法工作手册,把宪法宣传教育部署做深做实做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路径模式。

    开创甘肃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马占元

    一、新思想和新要求引领我们走进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载入国家根本法,确立了其在新时代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宪法的新要求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法治工作者精神上要有新气象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地位。新修订的宪法将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法制”到“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

    三、用新作为开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握和坚持好以下四个方向: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原司法部和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把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要求的增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宪法是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加突出。今后,建设法治政府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高品质的“法律公共产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

    三是要以宪法为统领更好发挥政府立法的促进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其中依法立法是首次提出。政府立法工作必须更加重视贯彻和体现“依法立法”这一原则,立足“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一定位,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和“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更多的“良法”。

    四是要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建设中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关键环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我们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强化落实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改革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打出更多更有力的“组合拳”,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任务。

    学习贯彻宪法精神 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张健

    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等载入国家根本法(即“生态文明入宪”),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一个突出亮点。这是我们党在国家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历史性飞跃,将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开创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把生态文明通过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新时代治国理政总体战略布局的具体体现,是党的宗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有利于引领全国人民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保证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作出《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为依法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和法制保障。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票决、代表相关建议督办、向政府和有关部门转交审议意见等方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选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积极稳妥推进相关立法准备工作。去年和今年,配合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攻坚战,组织人大代表连续对祁连山重点整改项目进行专项视察和跟踪检查,在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宪法修正案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重要决议。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宪法和决议精神建设生态文明,用法治和法律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增强宪法意识 推进宪法全面实施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 俞金香

    “民富为丰,法立谓国”,此处的“法立”,首先是指“宪法之立”。只有宪法“立”,宪法的全面实施才有可能。

    现行宪法实施30余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国家赔偿制度和“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有力说明了“公权力的有限性”;依法行政成为明星词和政府带头守法展示了法治的力量;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冤假错案的不断纠正,重塑了司法形象;人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体现了宪法对自由、民主、“人”的尊重和保障……2012年举行了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2014年确立了“国家宪法日”,2015年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写入十九大报告。应该说,宪法精神越来越广泛地进入了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等政治话语,便是对“尊重宪法”的社会共识的政治反应,体现了对于作为“国之根本,法之源泉”的宪法的高度重视。

    但现实中宪法意识缺失现象仍有存在。现实中公众的宪法期待与基本权利救济存在脱节现象,一方面,公众逐渐懂得运用宪法武器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宪法限制公权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公众基本权利的救济制度还不够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现行宪法文本根植于我国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成就、新战略、新理念、新变革和新思想进行了与时俱进的科学总结和及时确认,集中反映了民众对自由、民主、富强和平等的追求,并有着无可置疑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因素,是一部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宪法全面实施,我们需要进一步学习宪法文本,增强解决问题时运用宪法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普及宪法价值,增强对宪法的认知、情感与认同;以宪法为基础“依法行政”,对政府行为多从“合宪性”方面进行考察;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进一步积累宪法意识,形成宪法文化。将宪法教育和宪法知识培训作为国家机关的自觉化、常态化活动;将宪法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基础性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建立宪法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提高宪法教育的质量。同时,从制度上回应民众对于宪法的强烈期待与诉求,使政府官员和民众理解宪法的重要性,进而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宪法,爱护宪法。

    宪法意识的增强非朝夕之功,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宪法实施。宪法“立”则法“立”,宪法“立”,才能真正实现“依宪治国”。

2018-10-12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交流发言摘登 1 1 甘肃日报 c89306.html 1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宪法实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