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严存义 范海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办法》明确,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在省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省级政府奖励。
《办法》对申请项目的奖励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规划要求,必须是省外、国(境)外企业在我省新投资项目或省内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办法》明确,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实施以来,省外内资企业来我省投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国(境)外投资者来我省投资符合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