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9月17日
第01版:要闻

【三年决战奔小康】

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可获奖补

我省出台11项奖补标准 最高补助60万元

    本报兰州讯(记者宋振峰 杨唯伟)从今年到2020年,在甘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一定数量甘肃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以获得奖补。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甘肃省脱贫攻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为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就业扶贫工作,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我省日前印发《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办法》中共列出11项奖补标准,分为就业奖补、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助,其中最高补助达60万元。我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本县市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本县市区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在就业奖补方面,我省根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人数和签约时长,进行不同标准的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10名或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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