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9月13日
第08版:廉政视野

【啄木鸟说纪】如此“公心”要不得

    本报通讯员 杨秀荣

    “我们卖了自来水设备和羊,换来的钱给村里修路、改水,为集体办好事,是出于‘公心’,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可你们偏偏要处分我,你们说我冤不冤?”面对民乐县纪委审查组的谈话,永固镇姚寨村党支部书记姚学武一脸委屈。

    为村民办好事,竟然还要被处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事情还得从去年年头说起。

    2017年1月,民乐县纪委收到举报,反映永固镇姚寨村村干部变卖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扶贫羊和自来水设备,贫困户的扶贫羊变成了商品羊。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头等大事,有人居然在扶贫政策上动‘歪脑筋’,必须严查!”县纪委立即行动,成立了由县纪委常委牵头的核查组进村核查。

    “我家是贫困户,按照政策本该享受扶贫羊和自来水设备,但村里不给我们发,而让大家抓阄,抓到的出300元钱才能领羊。自来水设备的井套、水表也被村里变卖了,谁能保障我们贫困户的利益呢?”姚寨村一位村民告诉核查组。

    原来,2014年6月,张掖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列入向民乐县沿山贫困村投放小尾寒羊计划。随后,县里向永固镇姚寨村50户贫困户投放小尾寒羊,并要求力争把养殖小尾寒羊做成沿山贫困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但时任姚寨村党支部书记姚学武、村委会主任尚永海主持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决定将市政府投放给贫困户的141只小尾寒羊基础母羊以各组群众抽签出钱领羊的方式变卖出售,将所得4.23万元用于村道路硬化、渠道维修。

    2015年8月,民乐县农水公司根据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入户工程的要求,向姚寨村贫困户提供67套塑料井套,配发水表72块,用于解决村里五保户、伤残户、特困户的饮水问题。该村又将这些物资出售,所得22850元用于村改水工程。

    就这样,扶贫惠农政策在这里走了样。

    “政府投放扶贫羊,目的是让贫困户发展养殖业,让他们有稳定的收入。你们卖了羊,这些贫困户靠什么脱贫呢?”“党中央推进脱贫攻坚,就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你们这样做,能达到扶贫惠农政策的初衷吗?”核查组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终于解开了当事人的思想疙瘩。

    后来,永固镇党委分别给予时任姚寨村党支部书记姚学武、时任村主任尚永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是村党支部书记,本该带头落实好中央的扶贫政策,但在工作中动了‘歪脑筋’,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我有愧……”姚学武认识到了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深刻检讨。

    【执纪者说】

    基层村干部直面群众,是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直接实施者,但个别干部却阳奉阴违,落实政策走样缩水,看似出于“公心”,实则背离“初心”。这起案件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在落实扶贫惠农政策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专款专用,决不能随意挪用侵占,要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实惠、感受到温暖。本案中,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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