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9月05日
第05版:评论

【陇上评论】“以房养老”要充分取信于民

    梁发芾

    对于未来的养老保障来说,仅仅依靠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显然是不够的,如果第二层次与第三层次不能充分发展,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就会给未来养老带来困难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称,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扩大到全国范围。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国家正在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和基础;第二层次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是补充保障;第三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着眼于满足个性化养老需求。这三个层次中,第一层次承担了养老金的最大份额,第二层次只是机关和一些事业单位与极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参与,覆盖面很小,而第三层次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对于未来的养老保障来说,仅仅依靠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显然是不够的,如果第二层次与第三层次不能充分发展,就会给未来养老带来困难。所以,目前国家大力鼓励人们未雨绸缪,自愿积极参与各种商业养老保险,应对老年化社会的挑战。

    “以房养老”属于正在努力建设的养老保险第三层次的内容,是为一些特殊老人量身定做的养老选择。我们知道,有一些老人,可能无儿无女,也没有什么积蓄,其他收入也不多,但他有一套可以安身的住房。虽然房子值钱,但是他不能把房子卖了换钱养老,因为一旦卖了就没有地方安身了。但他去世后,身后会留下一套值钱的房子无人继承。他能不能一方面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另一方面在生前拿这套房子变现养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正是为这些特定人群设计的养老产品。这本来是一个不错的创意。

    “以房养老”虽然创意不错,宣传力度不小,但在市场上却遭到冷遇。此前曾在国内进行四年试点,也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此项业务,至今也只有139单(99户)生意。现在向全国推广,人们反应仍然平淡,市场处于观望之中。

    人们对于“以房养老”缺乏热情的症结所在,是不确定太多,风险太大。比如说,房价不稳定,走势难判断;70年土地使用权造成土地续租和相关收费难题;悬而未决的房地产税给未来房产价值增加很大变数;未来的通货膨胀水平,政府的土地政策和拆迁政策等,也增加了变数;甚至保险公司是不是能够长期经营,会不会破产而无力支付,也是一个问题。当然,对于双方来说还有一个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参保人的寿命。如果参保人寿命不长,他没有从抵押的房产中得到多少养老金就去世,当然不公平;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参保人寿命很长,则支付给参保人的养老金超过房产的价值,保险公司会亏本。面对这类非常复杂而广泛的风险,保险机构当然有更强更大的力量,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安排,将风险尽可能规避或转嫁给投保人。而作为老人的投保人,在如此复杂的算计面前,完全处于弱势,就干脆不去参与这种可能暗含无数陷阱的“以房养老”的安排。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尽管“以房养老”理论上给一部分老人提供了相当好的养老选择,但双方缺乏互信,难以成交,参与者寥寥。

    这种互不信任的局面下,仅仅靠保险公司和参保老人双方的努力是无法解开死结的。要打消双方的疑虑,需要强大而公正的第三方力量的介入。而国家正是这样的第三方力量。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同时要加强监管和服务,取信于民。

    国际上,一些实行类似我国“以房养老”的制度的国家,会给参与者提供周到而细致的服务,保证参保者的利益。尽管“以房养老”旨在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但这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因此有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会反复提醒试图申请的老人在三个方面仔细考虑:一是是否必要,二是是否合格,三是警惕陷阱。这种反复提醒,确保参保的老人是在深思熟虑之后作出“以房养老”的决定。

    与专业保险机构相比,老年人在信息方面不灵通,对于复杂的保险精算之类,也完全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往往可能落入保险机构精心设定的陷阱之中,吃亏上当,利益受损。鉴于此种情况,有些国家要求参保者在申请近期确保与政府认证的咨询专家面谈以了解各项细节,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也免费向参保者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有些国家的政府还为反向抵押贷款品种提供风险保证。这种风险保证不仅确保贷款机构在贷款数额超出住房价值、房屋贬值等情况下能全额收回贷款,也保证借款人在贷款机构破产或无法按时给付按揭时仍继续收到贷款并保证借款人只要没有违约并住在该房屋内就无需还款。这种风险保证实际上是一种由政府强制实施的再保险,通过这种再保险再次分散和化解相关风险,等于是给“以房养老”再加一道安全锁。

    与有关国家比较成熟的作为相比,我们在“以房养老”方面确实还缺少经验,提供的服务还不够完善充分,制约了这项事业的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以房养老”方面成熟而有效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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