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9月04日
第08版:理论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

为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张巨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意见》的制定实施,对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树立正确容错纠错思想,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

    对待犯错误的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方针。毛泽东同志提出并实践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看二帮”“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政策。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首先要正视失误错误,不回避失误错误,公开承认失误错误,这是对人民、对党负责的态度。其次要历史地、辩证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有失误错误就否定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再次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原因、性质和程度。

    对有失误错误的干部,必须进行团结和宽容。应当鼓励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而不应当歧视他们。要相信大多数犯错误的干部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机会和条件。凡是正视错误,肯承认错误,肯改正错误,肯让群众批评,改正了错误变好了的同志,我们都应当真心实意地欢迎他们,否则对党的事业不利。如果有失误错误的干部能善于从失误错误中吸取教训,就可以少犯错误,并且还会增长对错误的免疫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比别人进步得更快,工作得更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容错纠错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实践遵循。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原则与政策界限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必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明确相关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推动形成有利于干部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考核考察要尊重对立统一规律,全面、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要看主流和本质,绝不能粗暴地一棍子打死。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容错不等于“纵错”,宽容不等于纵容。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对违反党的纪律,违背重大政治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容错免责。对打着改革开放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开放创新之名贪污受贿、公权私用、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不予容错免责。

    而对于有些失误错误情形,可以给予容错免责,比如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探索性、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或引发矛盾,能积极主动挽回损失和解决矛盾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敢为人先,创造性开展工作,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等等。我们既要对为公为民、敢于创新者容错,使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更要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不容错,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使不想干事、不干实事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摘编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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