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8月28日
第08版:综合要闻

公告

    刘小郎同志,男,生于1979年4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陇南公路管理局应急抢险保障中心职工,你已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单位于8月2日通过顺丰快递向你发送了限期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告知书,并电话联系你本人,均未果;根据《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款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4月25日)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决定自公告之日起解除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甘肃省陇南公路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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