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8月08日
第09版:民生

【政策问答】甘肃省高温津贴相关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高温津贴?

    答: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甘肃省高温津贴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高温津贴发放人群有哪些?

    答: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四、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本报记者 文洁 顾丽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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