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8月05日
第01版:要闻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

我省追溯补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元85%报销政策”

    本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对2018年1月1日至6月1日前符合“10元85%报销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追溯补偿,由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追溯补偿工作。

    “10元85%报销政策”是2018年我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的一项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将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的10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简称“10元85%报销政策”。该项惠民政策旨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叠加实施,发挥政策合力,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10元85%报销政策”,追溯补偿时间以患者相应出院日期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就诊日期为准。

    通知要求,当前,各级人社、民政、卫生计生部门需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准确提供“10元85%报销政策”补偿数据信息,并向大病保险经办商业保险机构推送,确保追溯补偿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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